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材料?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三、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6)对没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强法官的心证印象。如录音、双方前期协商笔录等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