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能否要求人社部门直接确认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确认劳动关系属于裁决范畴事项,而劳动仲裁部门才是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等需要裁决事项的部门。人社部门是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遇到劳动仲裁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仲裁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3、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抗性强。这种对抗性是针锋相对的,对抗的结果是孰胜孰败的问题,而这种对抗性都是靠人进行的,如果对抗双方中的一方是专业律师,另一方是外行,显然力量对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会因此吃亏;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仲裁,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三、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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