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该在停工期间支付工资吗?当雇主因自身原因导致停工或停工时,应在节假日支付工资。根据假期的长短和工人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应确定不同的假期工资标准。
根据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在非工人导致机组停工和停工期间,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如果假期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在30天内),则应支付工人的正常全额工资
如果假期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工人提供劳动力(如正常通勤和出勤),则假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停工、停工、休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不提供劳动的,工资支付标准由各地规定。例如,在广东省省,如果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雇主安排工人工作,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支付金额;因非职工原因停工、停工、休假不超过一个月的,单位不安排职工工作的,按深圳市规定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生活费,假日工资不低于劳动者标准工资的80%;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停工和停工工资的支付期限为恢复生产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月薪、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年终奖金等。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下列由雇主承担或支付给雇员的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雇主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计划费用
(6)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根据《劳动法》第50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商定的日期支付。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或假日提前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临时性和特定工作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雇主应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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