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
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