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
2、对出租人和房屋的关系进行了解,包括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是否为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初步接洽,并准备合同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查看房屋消防验收证明、房管局查看房屋权属状态。2、在出租房人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时,承租方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转租人在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情形下转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点及方式;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承担,应当由出租房承担的费用出租方应房屋交付前结清前期的有关费用;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检查房产状况,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承租人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搬迁补偿、装修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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