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逮捕、拘留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暂停支付工资。劳动者被证明人身自由受到错误限制的,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在公安、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未经企业同意不工作的,在被判处管制期间暂停支付工资,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工作,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四)企业职工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企业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缓刑期间给予生活费。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涉嫌犯罪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并予以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判处管制、缓刑(中监[1999]195号,199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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