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作假到哪些部门投诉
1、投诉司法鉴定人违法可以到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即时填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投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投诉的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二、哪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投诉司法鉴定人员
公民可以投诉司法鉴定人员的情况有如下:
1、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3、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5、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6、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8、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9、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要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去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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