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当事人自行委托或者无法提供鉴定机构的情况下,法庭可以依法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就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可以由法庭依法指定。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可以直接进行鉴定。
2.当事人无法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依法指定。
3.当事人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就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庭依法指定。
司法鉴定机构选择问题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登记的执业领域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对于司法鉴定机构选择问题,应该严格按照登记的执业领域进行选择,以保证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机构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登记的执业领域进行选择,保证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机构,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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