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力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力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
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体现了我国司法独立、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通过司法鉴定在庭审中提供专业、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有助于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其次,司法鉴定在庭审中的引入有助于加强司法证据的审查判断。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司法鉴定,法官能够更好地把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然而,在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司法鉴定资质的认定问题。如何确保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避免鉴定人利益冲突、影响司法公正?其次,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问题。如何确保司法鉴定程序的合法、规范,防止不当操作、影响司法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在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法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正确把握司法鉴定的意见,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之,庭审中司法鉴定的提出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法官也应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正确把握司法鉴定的意见,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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