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具体电话可以拨打114进行查询或者拨打12345进行转接。如果投诉没有效果,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支付令。
包工头跑了,农民工该找谁要工资
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包工头应当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拒发工资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垫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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