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日化巨头打起了官司,高露洁状告佳洁士不正当竞争案昨天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采取不当对比广告手法贬低原告经销商品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两被告在上海、北京、深圳3地有关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和25万元。
去年底至今年初,广州高露洁公司在上海梅陇镇广场超市以及北京、深圳的两家商场内取得由浩霖公司制作并散发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广告单,该广告单将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与一般涂抹式的美白牙齿液一一对比,写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洁白效果是一般涂抹式美白牙齿液的3倍。广州浩霖公司经销由美国宝洁公司制造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网站还发布信息称:临床试验结果表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美白功效是传统涂抹式洁白产品的3倍,使用Crest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只需7天,牙齿就明显亮白,效果是涂抹式美白产品的3倍等。
广州高露洁公司自去年3月起经销高露洁洁齿白美白液,该公司称,高露洁洁齿白美白液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涂抹式牙齿美白液产品。宝洁作为竞争对手,在销售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产品时向公众散布虚假陈述的广告,贬低涂抹式美白牙齿液产品的效果,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宝洁(中国)公司、浩霖公司等起诉到市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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