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钙制品的企业,其经营的超微钙属于传统钙的一种。该公司发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自己的产品巨能钙的广告中,将巨能钙与传统钙进行对比,突出巨能钙的优点。因此,超微公司认为巨能公司是恶意贬低包括其公司生产的超微钙在内的传统钙,以对其造成商誉损失为由将巨能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巨能公司向超微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点评:此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比较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案。法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法律同时也不禁止对同类产品做比较宣传,但企业的宣传应当真实,不能通过贬低他人来抬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