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侵犯合法权益时,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分包方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法律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如果您受到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必要时,您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劳务分包方(农民工、包工头等实际施工人)应当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法律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如 何 维 护 员 工 权 益 ?
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劳动监察工作的权威性。
2.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制度,明确劳动监察的工作范围、程序和责任,规范劳动监察行为。
3.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知识产权等。
4.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5. 加强劳动监察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总之,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之,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劳动监察部门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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