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一级,犯了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观上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受害人因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予以给付。因此,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应当综合其他情节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围内予以量刑。
一、轻微伤害情节恶劣的量刑标准
一般来说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但是如果是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那就比较严重了,具体如下: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在,以上海为例,达到轻微伤就构成寻衅滋事,需要量刑,一般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寻衅滋事定义是什么?如何量刑
寻衅滋事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从我国1979年老《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
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罪动机是耍流氓,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或者无事生非,目的主要不在于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否则就属故意伤害罪或者抢夺罪等罪名。
犯本罪的,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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