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起诉,应先递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二)根据谁提出证据的原则,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并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7)开庭审理,法官根据事实明确,公证审判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在法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进行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区别
1、争议主体不同
行政争议的主体之中,一般情况下,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起码也应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这种争议通常不可能在平等主体之间产生。而民事争议无此特殊要求。同时,绝大多数行政争议,作为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比相对人年于更为优越的地位。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经”命令——服从”为基本特征的不平等关系。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即使是权利方,也不能以强制力为依托对对方当事人直接发号施令。
2、争议起因不同
行政争议由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民事争议由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进一步说,行政行为可以引发民事争议,民事行为不可能引发行政争议。
3、解决争议的手段不同
行政争议,有相当一部分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判等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只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条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民事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一概诉诸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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