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小张因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未受理小刘的申请。小张以为,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申请被拒绝之后,自己的维权之路也就陷入了困境。
实际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解决劳动争议也并不是一定要经过仲裁的。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确属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也应当依法受理。像案例中小刘的情形,就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以欠条为直接依据的劳动报酬争议情形,不必经过仲裁也可起诉。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给劳动者发放报酬,而是以白条代替。针对这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确的劳动报酬争议,为了及时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可以简化程序,没有必要一定要经过仲裁才可起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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