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内容;
5、经济纠纷;
6、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1、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事项,也即申请人所达到的要求,如购销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可以提出何时返还货款,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如固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2、所根据的事实,这里所指的实施是指双方争议的实施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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