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复职一般安排回原部门工作。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另行分配相应工作。复职人员入职后,薪资待遇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不含厂龄工资),并购买五险。
每个公司的复职条件是不同的,每个公司的复职条件是不一样的。在自己准备复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复职流程是否正确。
复职申请书
复职申请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离开那里XX个月,在这个时候,我尝试了另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法,但无休止的随意。总是回顾与领导和同事们奋斗的点点滴滴,更深刻地感受到我是如何仓促辞职和不成熟,学校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以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让我学会很多,我转身离开自己的家园。
现在,我怀着内疚和思念的感觉,交给领导复职申请。领导和同事都对我的看法,我多么希望能够再次为学校服务和贡献。
如果在学校有空缺,领导也认为我的工作能力,我已经准备好接受挑战。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再次,我向你道歉。申请人:XXX
企业如何调整工伤员工的岗位
劳动者工伤评残以后,可能难以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此时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呢如果是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规定了其应退出劳动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存在调岗调薪的问题。麻烦是在于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其还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法律并未规定此类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亦即用人单位对其负有妥善安置的义务。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劳动者,如果其不同意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也总算是一条出路。
而对于七至十级的劳动者,若其因伤已不适合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此时用人单位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安排其待岗,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才更麻烦。用人单位能够想到的较好出路可能就是调岗了。一说到调岗,很多用人单位又“头大”了,因为调岗往往都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调岗的情形并不多见,无非就是这么几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期满的情形显然是套不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似乎有点靠谱,但劳动部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所解释的“客观情况”是指“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因此这条也比较难套得上,即使套上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只能协商调岗而不能随意单方调岗,还是不能最终解决上述的调岗问题;况且劳动者受工伤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可能不被认定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看来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变更岗位的情形下,只能走不能胜任工作这这条路了。《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明确定义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劳动者因工伤残致使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岗位的情形应该可以套用不能胜任工作这条规定。不过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经过培训或调岗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已隐含了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调岗的。虽然如此,但用人单位在调岗时还是要注意调整的合理性,不能将其调整到比原岗位更繁重的岗位中去,因为此举明显是“整人”,将来发生争议时是很难过关的,应该把劳动者安排到其力所能及的岗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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