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自我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每个案件有不同的情形在这里我来说说大概的技巧,被告人必须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犯罪动机,
2、有无犯罪预谋,有预谋的犯罪和无预谋的犯罪是有所区别的,因为表现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不同。
3、矛盾的起因是什么,有些时候是由于被害人存在过错而引发矛盾。
4、在财产方面的犯罪是否造成了财务不可追回,如果财物已经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可以在量刑上减少责任。
5、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迹。如果是初次犯罪要向法庭表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良好。
6、犯罪未遂还是即遂。
一、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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