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依法签订且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有约定则合同无效,但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签订的,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如 何 认 定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依法签订、当事人有约定等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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