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辞职员工的未休年假
时间:2023-08-22 10:56:32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处理辞职员工的未休年假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则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年休假报酬。

3.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被辞退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结清

被辞退工资应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结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被辞退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在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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