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有两个条件: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二、公司应在延长工作时间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但并非所有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由于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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