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存在强制性规定
时间:2023-11-24 22:55:37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存在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进行变更吗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进行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没到期能不能辞职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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