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一、农村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1、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女方到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上级审批;5、上级接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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