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谈的工资不一样,是用人单位的一个陷阱,目的是为了在支付赔偿金额的时候降低用人单位的赔付成本。就像社保基数一样,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和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用人单位负担会小一些,但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和待遇的区别
工资和待遇有以下区别:
1、工资只是基本工资,也叫底薪;
2、待遇就包括加班费、补贴、奖金、年终奖、分红、保险、配车、分房或内部购房、修假、进修、旅游等。
整体来说,工资指的是最基本的基本工资也就是底薪小的方面,待遇包括所有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大的整体方面。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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