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公证材料要求解析
时间:2023-07-05 20:23:40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10、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1、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买房合同公证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卖房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的卖房合同签订的是到公证处公证。合同上写明公证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我不承担责任。这份合同有效吗不知我有什么风险,将来如果有纠纷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湘西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规定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至于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你可以依据以上的条件检查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如果没有合同就不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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