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房地产权证;
4、当事人国内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当事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当事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当事人内销商品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8、当事人付款租证;
9、当事人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
10、当事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购房合同公证的作用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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