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3-04-12 15:50:27 2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形式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三、非法用工的类型

根据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用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就雇用工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非法用工

这类非法用工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违反了用人单位是需经工商登记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规定。

(二)包工头私自招用民工形成的非法用工

这类非法用工主要是由于某些企业(主要是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土建、拆建的有关法律规定,将某些短期工作以承包的形式发给私人包工负责人,由包工负责人组织临时务工人员去完成而造成的。

(三)用人单位招用在职职工所形成的非法用工这类非法用工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而造成的。

(四)用人单位招用童工所形成的非法用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未成人。

(五)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外国人和中国台港澳地区人员来中国内地打工,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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