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女职工的产假时间,如何保证产假期间的工资?一、如何保证产假时间?指劳动妇女生育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2个半月,晚婚晚育可持续4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减薪、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是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享有的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并对相关待遇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的产假分为单胎、多胎、难产、流产等。
独生子女享受90天产假。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假;产后假75天是指产后75天的假。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妇女健康的恢复。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一般来说,产前假不应投入产后使用。孕妇提前分娩的,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一起使用;孕妇推迟分娩的,超出的天数可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者多生育一胎,产假增加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
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制定了有关人工流产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产假42天。根据劳动部的通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从宽规定,怀孕3个月内自然流产、宫外孕的,给予30天产假;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自然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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