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资格的修改版本,包括三个条件。首先,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开发商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以下是商品房预售资格的修改版本,保持原意不变:
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开发商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如 何 签 订 和 备 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签订和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要求,以下是对其具体分析:
1.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名称和房屋所在地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交付条件、解决争议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开发商和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存款账户、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如果审核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就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总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要求,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责任。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三个条件: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与相关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姓名或名称、房屋位置、规划、设计、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交付条件、解决争议方式、违约责任等。开发商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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