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不是申请的,是用人单位自觉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付经济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必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什么
(一)经济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一是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二是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三)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就行了。因为第46条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都是合法情形而不存在违法情形,而第87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的处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别适用于合法情形和违法情形。所以第87条的情形只适用2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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