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3)对县所属单位劳动鉴定工作给予专业指导(4)对县所属单位职工进行劳动鉴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人员
定义
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确定伤病员工劳动能力和残疾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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