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不幸遭遇“房屋一房两售”的侵害行为时,可以依据具体案情考虑通过多元途径来合法行使其权益,如协商调整方案、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等。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享有诸多法定权利,包括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追偿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同期产生的相关利息,进一步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必须强调指出,如果卖方并非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或企业,而是普通公民的话,那么受害方将无法寻求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匹配的利息,并且可以要求对已经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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