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1]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二、吉林省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我国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由购置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性住房所产生的房产契税,2016年政策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首套住房
建筑面积90(含)平米以下:
调整前税率:普通1%,非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
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
调整前税率:普通1.5%,非普通3%;调整后税率:均为1.5%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5%
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
调整前税率:3%,调整后税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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