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因私无假外出遇车祸身亡不属于工伤吗
时间:2023-06-11 22:51:53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员工工作时间因私无假外出遇车祸身亡不属于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因为不属于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身体损害的情形。不出于工作原因遭受车祸,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请律师有用吗

1、有用的。若是不了解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建议委托律师。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很好地的依法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事宜;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如果请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从而防止工伤待遇请求事项的遗漏。

2、工伤问题一旦产生工伤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尤其是在证据保全和专业知识方面!这样对于事故的善后处理以及赔偿等相关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三、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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