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遇车祸身亡属于工伤
时间:2023-06-05 08:32:29 2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55岁的吴某某是名环卫工,2011年6月15日早晨6时50分左右在鲤城兴贤路王宫路段打扫卫生时,被车撞倒不治身亡。事后,家属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却因为工作关系无法确定而受阻。在等待了一个多月后,吴某某的家属终于得到期待已久的消息: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自7月5日接到吴某某家属的申请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于7月19日决定予以受理。经组织人员对该事故进行核实,作如下认定:

经查明,吴某某系鲤城区江南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卫生组工人。6月15日早晨6时50分左右,吴某某在鲤城区兴贤路联泰第一城对面路段清扫路面,骑环卫人力三轮车由鲤城区电信局往霞洲方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吴某某头部外伤,后送往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因治疗无效于6月18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吴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这份认定书已送至鲤城区江南街道城区建设管理站和吴某某家属处,并抄送鲤城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当事双方如不服认定结果,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街道办事处对于吴某某工伤认定的结果还有待研究。而吴某某的丈夫称,他愿意等下去,并委托律师负责此事。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无论是环卫工人或者是其他职业,劳动者在求职时,最好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比如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用工的环境好不好等,还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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