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过失犯罪吗
时间:2023-03-29 17:30:36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聚众斗殴罪不是过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聚众斗殴罪。

一、犯罪动机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对其危害结果的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

二、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对其危害结果的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

三、犯罪故意有哪些,构成要素有哪些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规定为依据,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事实。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应,是主体对客观认识现象的了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对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即积极追求,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听之任之,实行为人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结果发生与否都符合其主观意志的心理态度。

(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作为心理事实的组成部分,认识因素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意志因素表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两者共同存在于犯罪故意当中,相互紧密联系。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发展,意志因素是犯罪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总之,二者是犯罪故意中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动机 最新知识
针对聚众斗殴罪是过失犯罪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聚众斗殴罪是过失犯罪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