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地方都需要有社会保险证明才能证明该建造师在企业执业了,有社会保险证明就需要办理劳动合同的,但分地区分省份有区别,看你挂靠的是什么省份和市区了,建造师和企业之间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证明是一个趋势。
一、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现在的社会中,挂靠的劳动关系不难见到,就名义上来理解挂靠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者只是在用人单位挂名买社保,并不是真的在用人单位工作,而我国对于挂靠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挂靠合同有效吗
虽然挂靠合同无效,但对于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工程价款的情形(实际上涉及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后面会谈到。),应区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挂靠人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未合格的,挂靠人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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