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是公司的基本责任,但公司仍需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是强制险,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十五个月的社保。
如果员工没有出勤,公司仍然会为他们缴纳保险费用。与此同时,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给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十五个月的社保。
员工社保缴纳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入职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方式。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受到损害,员工有權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且员工已经依法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仍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员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有權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总之,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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