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经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卖协议书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相关知识延伸:房改房上市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特别是,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必须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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