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规定小产假期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引产假期如下:
1、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
2、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3、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
4、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5、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如果女性在怀孕三个月之前进行的引产手术,那么引产假就是十五天,如果引产手术是在三个月到四个月之间产假就是三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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