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材料:
1、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二、投诉劳动监察多久能有结果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范围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二、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1、保护权益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保护的行为;2、检举揭发举报是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揭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保护权益举报: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四、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1、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2、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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