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债务人辩称该债权凭证形成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的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亦无证据显示债务人放弃了其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应认定双方之间基础关系,按照基础关系审查。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那些情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借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转账凭证可以当做借据吗
转账凭证不可以当做借据,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的交付事实,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用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时,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的,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一般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条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借条起诉一般需要的证据如下:
1、借条;
2、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
3、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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