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与处理:
1.若属于合情合理的延期交房现象,那么作为购房者便可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限,待经过一段相应的等待时期后便可顺利开展房屋验收工作;
然而,如属非正常性的延期交房行为,作为购房者则有权利对其进行维权行动。
2.寻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商议合作。
3.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
4.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申诉。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上述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