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作为业主,我们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来说,首先应当向开发商送达书面函件——催告通知书。通过这一方式,我们有权明确告知开发商及时履行交房义务并且需赔偿因迟延交付而给业主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其次,若在寄发催告通知之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且未能提供合理、恰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作为业主,我们便有权利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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