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签了合同公司没给合同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工资;
(三)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等。
二、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的员工一样需要交社保。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等九项内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企业的义务。
三、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试用期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过程,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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