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四项原则是:
1、公平合理原则: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等;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依法享有独立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一次裁决原则:
即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
4、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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