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是要进行健康检查的。如果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有什么限制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的限制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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