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要怎么休
时间:2023-03-21 17:52:51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何界定?是指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还是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可以?值得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3种情况: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二、在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三、外单位与本单位连续相加满12个月。

二、你可以有多少天带薪年休假?

根据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累计工作时间不只在一家单位,也可以不同单位之间累计。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解释,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具体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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