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出家人看破红尘,万事皆空。但是,出家人也是我国公民,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仍可寻找法律途径解决。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就调处了一起出家人提起的官司。
长汀县卧龙山金沙寺的和尚释某某俗家姓林,今年已近70岁,本是家中的独子。二十多年前不顾家人反对出家修行,从此与家人关系僵化。其父虽然悲愤,去世前仍留下手书,将卧龙山下的一处房产交由林某继承。2011年,林某对其姐姐和其后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权属,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确定其取得该处房产62.5%的所有权。2012年9月,林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一审法院审理后,考虑到讼争房屋陈旧,里面已有他人居住等现实情况,判决将房屋内的三间房屋归属林某所有,其份额不足部分,由其他当事人折价补偿。判决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法官特邀长汀县宗教事务管理局、长汀县慈善总会及卧龙山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当地居委会干部和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妥善化解了该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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